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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市公积金网站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3-28 15:07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崇左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4年召开4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审批<研究2023年度报告、归集使用计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请示》、《关于审批<审议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关于审批<审议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请示》、《关于审批<审议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5个处(科),6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75人,其中,在编27人,非在编4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86家,净增单位108家;新开户职工1.41万人,净增职工0.46万人;实缴单位3,427家,实缴职工13.63万人,缴存额23.0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25%、3.51%、5.53%。2024年末,缴存总额196.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2%;缴存余额65.58亿元,同比增长12.0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4年,5.7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00亿元,同比增长4.0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39%,比上年减少0.99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30.5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9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万笔5.7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9.05%、22.40%。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12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0万笔90.22亿元,贷款余额54.0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96%、6.83%、1.2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37%,比上年末减少8.8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5,920.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9,743.1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24年向银行授信贷款融资额度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累计融资总额19.05亿元,2024年末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48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协定存款3.3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15亿元,1年以上定期2.00亿元,其他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37%,比上年末减少8.8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8,684.40万元,同比增长5.18%;存款利息2,067.1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616.6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5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8,457.79万元,同比增长9.0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437.0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20.7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0,226.61万元,同比增长2.18%;增值收益率1.65%,比上年下降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26.61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408.52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075.3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964.8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278.56万元,同比增长11.27%。其中,人员经费517.85万元,公用经费87.52万元,专项经费673.1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42.34万元,逾期率0.2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075.37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22%,国有企业占11.21%,城镇集体企业占1.57%,外商投资企业占5.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0%,灵活就业人员占2.91%,其他占0.97%;中、低收入占99.27%,高收入占0.7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44%,国有企业占4.75%,城镇集体企业占1.32%,外商投资企业占2.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95%,灵活就业人员占6.26%,其他占2.62%;中、低收入占95.86%,高收入占4.1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8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14%,租赁住房占11.8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3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35%,出境定居占0%,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67%,其他占2.8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9%,高收入占0.4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发放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21.8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0.99%,比上年末增加0.6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31.1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23%,90-144(含)平方米占85.65%,144平方米以上占8.12%。购买新房占82.0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7.41%),购买二手房占17.3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59%(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贷款额度按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计算的占71.59%,按双缴存职工计算额度的占28.3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计算额度的占0.06%。

贷款职工中,20岁(含)以下占0.00%,20岁-30岁(含)以下占44.53%,30岁-40岁(含)占39.29%,40岁-50岁(含)占13.47%,50岁以上占2.7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5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41%;中、低收入占99.06%,高收入占0.94%。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5.54%,比上年减少10.1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无变更。

2.当年受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情况: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等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恢复异地购房提取和贷款业务,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崇左市范围内购房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上限。2024年度,崇左市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各为12%,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崇左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崇左市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553元,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706元,合计5412元。

(2)缴存基数下限。2024年度,崇左市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各为5%,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为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的规定,崇左市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40元,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2元,合计184元。

(3)自愿缴存人员缴存比例为10%,按崇左市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我市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55元,下限为184元。

2.2024年提取、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4年,我中心因城施策,对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两次调整:

(1)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现售商品住房首付款。自2024年6月15日起,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崇左市辖区购买新建预售、现售商品住房且符合崇左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书面委托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二是支持合理租房使用需求。支持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按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三是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支持在崇左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且正在租赁住房的未获得崇左市户籍、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四是提高租房提取频次。缴存人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五是简化租房提取手续。租房提取申请人可选择自主提取或授权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将提取金额划入个人银行账户;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单位长租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授权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出租方运营账户。六是恢复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异地购房且符合崇左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16.00亿元,同比增长4.10%,其中租房提取1.89亿元,同比增加0.44亿元,增长30.29%。

(2)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最高贷款额度65万元;二套最高贷款额度55万元。二是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三是开展2024年度定向定量“商转公”贷款业务。定向范围为2018年至2020年崇左市辖区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存量贷款,定量金额为2亿元。四是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只审核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借款人或配偶及共有人名下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认定为首套;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再次购买自住住房认定为二套;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管是否结清,再次购买自住住房,不予受理。五是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异地缴存职工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在崇左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与当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市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1700笔,发放金额5.77亿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开展“亮码可办”服务,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2024年服务改进情况。2024年,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上级业务监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各项业务工作,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一是健全缴存政策,将进城务工农民工纳入自愿缴存人员范围,引导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组织业务骨干走进企业、房交会等宣传扩面,同时以考核方式调动合作银行联动扩面。;二是开展“亮码可办”服务,优化公积金贷款抵押注销流程,由市人社局牵头联合医保、公积金等部门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持续优化“手机公积金”APP、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业务办理渠道,实现购房、租房提取,开具个人缴存证明,贷款签约对冲还贷等32项业务“网上办”“掌上办”;三是高频事项“跨省通办”。通过代收代办、两地联办、全程网办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等13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四是构建“公积金+银行”工作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将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延伸至银行服务网点和智能服务终端,利用银行网点多、布局广、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创新“金银合作”模式,实现群众在家门口办事的梦想,有效破解排号难等候时间长的办事难题。2024年,全市范围内已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等多家银行设立了10个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情况和征信数据整改上报情况等。

2024年,我中心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将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迁移上政务云,并接入企业电子印章、“智桂通”、“全链通办”等平台,实现公积金数据资源共享,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协助并指导各银行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使用公积金系统,确保各网点顺利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各项功能,多部门协调对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清理中心系统重复、历史疑难数据,提高中心数据准确性。完成二代征信数据整改上报工作,完善征信数据标识转换、续报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第十一批文明单位、“红旗标兵”、“政务服务之星”等。

2024年1月,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第十一批崇左市文明单位”;2月,7月,11月,分别有3名职工获得“政务服务之星”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崇左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共9件。其中,已执行结清贷款本息的案件2件。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4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没有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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