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崇左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3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审批<崇左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的请示》、《关于审批<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请示》、《关于审批<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5个科,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1人,其中在编28人,非在编4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331家,净增单位129家;新开户职工1.76万人,净增职工0.94万人;实缴单位3319家,实缴职工13.17万人,缴存额21.8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04%、7.72%、13.34%。2023年末,缴存总额173.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44%;缴存余额58.52亿元,同比增长12.4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3年,5.4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37亿元,同比增长26.8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38%,比上年增加7.48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14.5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5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7.4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60%、3.83%。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90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3万笔84.45亿元,贷款余额53.3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52%、9.66%、5.0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19%,比上年末减少6.4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5920.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0933.8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23年向银行授信贷款融资额度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累计融资总额19.05亿元,2023年末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76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协定存款3.5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2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19%,比上年末减少6.4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7764.84万元,同比增长5.24%;存款利息1285.1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479.6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7756.32万元,同比增长1.7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736.90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19.4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0008.52万元,同比增长8.14%;增值收益率1.80%,比上年下降0.1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408.52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54.83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075.3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938.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149.02万元,同比增长16.24%。其中,人员经费629.82万元,公用经费71.17万元,专项经费448.0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0.41万元,逾期率0.13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075.37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76%,国有企业占11.39%,城镇集体企业占1.53%,外商投资企业占5.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7%,灵活就业人员占2.80%,其他占0.72%;中、低收入占99.23%,高收入占0.7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32%,国有企业占4.29%,城镇集体企业占0.98%,外商投资企业占2.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75%,灵活就业人员占5.31%,其他占3.29%;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2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62%,租赁住房占9.4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5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32%,出境定居占0%,死亡或宣告死亡占1.02%,其他占2.7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64%,高收入占0.3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发放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27.2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0.36%,比上年末增加0.8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808.2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63%,90-144(含)平方米占88.34%,144平方米以上占9.03%。购买新房占82.0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5.17%),购买二手房占17.7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4%(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贷款额度按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计算的占47.63%,按双缴存职工计算额度的占46.6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计算额度的占5.69%。
贷款职工中,20岁(含)以下占0.14%,20岁-30岁(含)以下占45.61%,30岁-40岁(含)占38.22%,40岁-50岁(含)占12.93%,50岁以上占3.1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6.9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01%;中、低收入占98.54%,高收入占1.46%。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5.65%,比上年减少2.6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无变更。
2.当年受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情况: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调整情况。
⑴缴存基数上限。2023年度,崇左市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崇左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2022年崇左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8511元。据此,崇左市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128元;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655元,合计5310元。
⑵缴存基数下限。2023年度,崇左市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为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的规定,崇左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据此,崇左市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80元,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9元,合计158元。
2.2023年提取、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3年9月2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调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办理时效期。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效期由原来的一年调整为两年;二是调整租房提取额度。本市无房职工租赁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单身或离异无孩家庭保持每年12000元不变,已婚或离异单孩职工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从原来的每年12000元提高至每年14400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个(含)以上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15600元;三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崇左市辖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崇左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书面委托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⑵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个(含)以上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预售、存量商品住房的,在现行执行标准上,“多孩家庭”分别再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即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二是开展2023年度“商转公”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预售、存量商品住房有尚未结清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符合定向“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以向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在崇左市辖区内购买自住预售、存量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名下无自住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过住房,在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按首套房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崇左辖区内已经有一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再次购买自住(预售、存量)商品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四是实现二手房带押过户。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二手房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的,符合公积金中心“带押过户”贷款条件的,卖方无需先行结清贷款余额,可将处于抵押期间的不动产,通过买卖转移给买方。适用于已经在金融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托金融机构设立抵押的不动产,且当前仅存在一次有效抵押,买方以贷款方式购买二手房的情形。五是定向定量开展2023年度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为4000万元。
3.2023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调整为2.6%,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调整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目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我中心在市本级及6个县(市)管理部一共开设了7个“跨省通办”专窗,明确业务联系人和业务办理人员,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13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2.2023年服务改进情况。2023年,我中心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科学谋划,真抓实干,聚焦为民办事,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通过调整提取办理时效、提高已婚或离异单孩、多孩家庭提取额度、提高生育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开展“商转公”、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等政策,减轻职工还贷压力,有效促进我市商品房去库存工作;二是通过加强数字化建设,运用“互联网+公积金”的服务理念,促进各项业务更加便捷办理,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单位、个人网厅和“手机公积金”APP等线上渠道办理业务,35项住房公积金的服务事项,可全流程网办事项达到24项,企业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开户网办率达100%;三是高频事项“跨省通办”。通过代收代办、两地联办、全程网办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等13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四是构建“公积金+银行”工作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将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延伸至银行服务网点和智能服务终端,利用银行网点多、布局广、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创新“金银合作”模式,实现群众在家门口办事的梦想,有效破解排号难等候时间长的办事难题。2023年,全市范围内已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等多家银行设立了10个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五是简化办事流程“快速办”。利用各部门数据共享信息,减少职工提供纸质材料数量,通过预约办理、房地产开发商预审等方式缩短贷款办理时限。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3年,我中心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各项功能,多部门协调对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清理中心系统重复、历史疑难数据,提高中心数据准确性。中心已接入结算应用系统,完善对接自治区大数据局的企业电子印章、智桂通APP、全链通办等系统接口,同时积极与中国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等金融部门开展数据共享工作,争取2024年实现商贷数据与公积金数据共享,升级中心公积金系统,完善系统架构框架修复系统漏洞,推进二代征信数据整改上报工作,完成对接广西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和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完成住房公积金系统数据迁移上政务云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3年2月,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崇左市2023年青年文明号集体(第一批);5月,获2022年度“崇左市五四红旗团(总)支部;10月,获2021-2022年度全区数字化建设和政务服务工作突出贡献奖。2023年,获得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红旗标兵”称号1人次,1名职工获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1名职工获崇左市2022年度“六大振兴”工作先进个人,1名职工获崇左市党建引领网格管理“南疆国门抗疫先锋”。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崇左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共2件。其中,已执行结清贷款本息的案件2件。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3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没有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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