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崇左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2年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崇左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崇左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财务报告》、《崇左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崇左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崇左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应对疫情影响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迁移上政务云项目改造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5个处(科),6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76人,其中,在编31人,非在编4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42家,净增单位299家;新开户职工1.35万人,净增职工0.82万人;实缴单位3,190家,实缴职工12.23万人,缴存额19.2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34%、7.19%、11.32%。2022年末,缴存总额151.2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0%;缴存余额52.05亿元,同比增长15.9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2年,4.7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12亿元,同比增长2.9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2.90%,比上年减少5.11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99.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7.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29%、20.22%。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08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2万笔77.01亿元,贷款余额50.8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05%、11.17%、7.7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7.65%,比上年末减少7.4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5,920.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332.0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22年向银行授信贷款融资额度0亿元,当年归还2.45亿元,累计融资总额19.05亿元,2022年末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83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2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存款2.4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7.65%,比上年末减少7.6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6,880.58万元,同比增长7.19%;存款利息1024.3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854.9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3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7,625.75万元,同比下降6.1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328.2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297.5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9254.83万元,同比增长21.35%;增值收益率1.90%,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54.83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26.29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075.3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529.7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988.47万元,同比下降9.25%。其中,人员经费407.94万元,公用经费68.44万元,专项经费512.0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3.2万元,逾期率0.1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075.37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79%,国有企业占12.44%,城镇集体企业占1.53%,外商投资企业占6.4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0%,灵活就业人员占2.92%,其他占0.33%;中、低收入占99.49%,高收入占0.5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26%,国有企业占5.58%,城镇集体企业占1.20%,外商投资企业占2.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2%,灵活就业人员占10.04%,其他占1.31%;中、低收入占99.64%,高收入占0.3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1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83%,租赁住房占9.5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6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7%,出境定居占0%,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90%,其他占2.8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9%,高收入占0.7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发放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29.4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9.47%,比上年末减少0.8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939.0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46%,90-144(含)平方米占86.36%,144平方米以上占9.18%。购买新房占90.1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19%),购买二手房占9.6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贷款额度按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计算的占47.85%,按双缴存职工计算额度的占47.9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计算额度的占4.17%。
贷款职工中,20岁(含)以下占0.38%,20岁-30岁(含)以下占46.20%,30岁-40岁(含)占36.42%,40岁-50岁(含)占12.96%,50岁以上占4.0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6.5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44%;中、低收入占98.05%,高收入占1.95%。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26%,比上年减少2.9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无变更。
2.当年受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情况: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调整情况
⑴缴存基数上限
2022年度,崇左市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崇左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2021年崇左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859元。据此,崇左市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465元(81859÷12×3);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456元(81859÷12×3×12%),合计4912元。
⑵缴存基数下限
2022年度,崇左市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为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的规定,崇左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据此,崇左市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80元,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9元(1580×5%),合计158元。
2.2022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7月13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好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由原来的“一年一提取”改为“可一季度一提取”,年提取总额度不变。
3.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4月22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一是缴存人(含产权共有人)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45万元。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80%);二是缴存人(含产权共有人)购买改善性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50%下调为4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60%),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不变。
4.2022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调整为2.6%,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调整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目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6.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
面对疫情对企业和职工所产生的影响,我中心及时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过“两缓一提一调”纾难解困,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和缴存职工渡过难关。
一是缓缴存。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12月31日,累计有2个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缓缴职工人数53人,缓缴金额7.62万元;
二是缓还款。缴存职工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提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缴存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通过手机公积金客户端线上申请开通对冲还贷业务,进一步减轻还款压力。截止2022年12月31日,累计有9个职工申请延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延期还款金额7.02万元。
三是提额度。已婚家庭的租房提取额度由每年12000元提高至每年14000元,单身家庭保持每年12000元不变,有895人享受提高租房提取政策,提取金额1248.10万元。
四是调租房提取频次。由原来的“一年一提取”改为“可一季度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年提取总额度不变。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
我中心在市本级及6个县(市)管理部一共开设了7个“跨省通办”专窗,明确业务联系人和业务办理人员,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8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2.2022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中心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科学谋划,真抓实干,聚焦为民办事,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一是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市办”。围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中心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在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通缴通取”,最大限度方便缴存职工。二是推动公积金贷款“打包办”。在贷款受理时并收取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实现公积金贷款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系统直连,推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抵押至放款“一站式”高效服务。三是推动公积金缴存提取“网上办”。全面推广单位、个人网厅和“手机公积金”APP,职工通过手机即可提取公积金,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四是高频事项“跨省通办”。通过代收代办、两地联办、全程网办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等8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避免了两地跑、往返跑的情况。五是简化办事流程“快速办”。利用各部门数据共享信息,减少职工提供纸质材料数量,通过预约办理、房地产开发商预审等方式缩短贷款办理时限。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2年,我中心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各项功能,多部门协调对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清理中心旧系统重复、历史疑难数据,提高中心数据准确性。中心已接入结算应用系统,完成自治区大数据局的企业电子印章、智桂通APP、全链通办等系统接口,同时积极与中国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等金融部门开展数据共享工作,争取2023年实现商贷数据与公积金数据共享,积极对接市大数据局推进住房公积金系统数据迁移上政务云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2年2月18日,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业务大厅“跨省通办”窗口获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2022年,获得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红旗标兵”称号2人次,1名职工获崇左市2022年度“六大振兴”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崇左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共7件,其中,已结清或已执行完毕的案件4件,申请恢复执行且拍卖、变卖均已流拍的案件1件,因房屋拆迁不具备拍卖条件且正在执行其他赔偿款的案件1件,申请执行且正在拍卖流程案件1件。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2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没有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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