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01基本信息 | |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 |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451017031W02 |
业务条线:住房城乡建设部 |
实施编码:12451400498869431U3451017031W02 |
办理项编码:12451400498869431U3451017031W0240 |
实施主体编码:12451400498869431U |
归属地区:崇左市 |
实施机关: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1 |
委托部门:无 |
授权部门:无 |
审批层级:市级 |
行使层级:市级 |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
初审层级:无 |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否 |
受理层级:无 |
是否存在前置审批:否 |
是否本级行使:是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无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无 |
权限划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五条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 |
行使内容:1.《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号) 4.1.2 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5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重大疾病是指列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疾病种类。家庭成员指夫妻及双方父母、受监护的子女。 4.1.3 缴存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以下规定限额: 2 办理提取当月(含当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余额; 3 重大疾病个人自负部分。 4.1.4 办理非销户提取的,提取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原则上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缴存余额。 | |
实施依据:无 | |
监管依据:无 | |
计划生效日期:无 |
计划取消日期: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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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时限信息 | |
办件类型:即办件 |
是否容缺受理:否 |
容缺时限:无 | |
承诺受理时限:1 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3 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无 | |
承诺办结时限:1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 | |
到办事现场次数:0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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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办理信息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收费:否 |
办理公示:无 | |
公示地址:http://cz.zwfw.gxzf.gov.cn/gxzwfw/bjgslist/gotoBjgs.do?deptCode=12451400498869431U&webId=9 | |
办理进度查询:电话查询,现场查询,网上查询 | |
查询地址:1、网上查询:http://https--www--gjj12329--cn-665d193be6.zipv6.gxzf.gov.cn/download.jhtml ; 2、电话查询:0771-7837638、0771-7829959;3、现场查询: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一窗受理12-17号;4、手机公积金APP查询:手机下载安装手机公积金APP--定位崇左市--用报备公积金中心的手机号注册并登录--账户查询;5、微信公众号:关注并注册: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771-12345、0771-7837638、0771-7829959 | |
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771-7988114 | |
有无年检要求:否 | |
年检周期:无 |
其他年检周期:无 |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
年检是否收费:无 | |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及标准:无 | |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暂无 | |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 |
有无年报要求:否 | |
年报周期:无 |
其他年报周期:无 |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 |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是 | |
移动端办理地址:https://recept.zwfw.gxzf.gov.cn/app/accept/entry?matterType=single&matterId=1111459426169 |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是 | |
行政诉讼: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
审查方式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二)证明材料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受理人员应现场核验原件; 3.证明材料内容与申请书(表)相关内容一致。 二、审查方式:信息核查。标准如下: 受理人员通过业务系统核查,查看住房公积金提取历史记录,核查提取行为的真实性。 | |
受理条件:1.《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号) 4.1.2 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5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重大疾病是指列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疾病种类。家庭成员指夫妻及双方父母、受监护的子女。 | |
禁止性要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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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办事窗口 | |
窗口名称: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一窗受理12-17号; 办理地点类型: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0771-7837638、0771-7829959; 办理地点:崇左市石景林东路5号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一窗受理12-17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市内可乘坐10路、7路公交车在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可到达; 地图定位链接:https://j.map.baidu.com/b8/0QK; 排序号: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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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特别程序 | |
特别程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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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无 |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无 |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无 |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无 |
是否需要鉴定:无 |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无 |
二、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条款号:第十一条
颁布机关:国务院
实施日期:1999-04-03
设定依据属性:行政法规
条款内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设定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条款号:第二十六条
颁布机关:国务院
实施日期:1999-04-03
设定依据属性:行政法规
条款内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设定依据3
法律法规名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条款号:第二十四条
颁布机关:国务院
实施日期:1999-04-03
设定依据属性:行政法规
条款内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扩展信息
01 扩展信息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
是否证照联办:否 |
是否智能审批:否 |
是否代办、帮办: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
是否涉密或敏感:否 |
是否支持重复办理:是 |
是否支持批量待办:否 |
是否涉及中介事项:否 |
四办: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否 |
送达付费方式: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否 | |
送达付费方式:无 | |
是否二维码办理:是 | |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
联办机构: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
办理时段:全年可办理 |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无 |
办理系统名称: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 | |
是否网办:是 |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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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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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数量限制 | |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 |
数量限制:无 | |
数量限制说明:无 | |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
公布数量限制的解释说明:无 |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单位:无 |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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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通办信息 | |
是否通办:否 |
通办范围:无 |
应用场景:无 | |
通办类型:全区通办 |
是否是35号文中的跨省通办事项:无 |
跨省通办通办方式:无 |
|
跨省通办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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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通办通办方式:全程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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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经济区跨城通办通办方式:无 |
同城通办通办方式:无 |
跨城通办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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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分类导航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无 |
个人服务热门导航:公积金 |
法人服务热门导航:无 |
个人主题集成服务:其他 |
法人主题集成服务:无 |
个人生命周期:无 |
企业生命周期:无 |
个人群体:其他 |
企业群体: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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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办理结果
审批结果1
审批结果类型:其他
审批结果形式:电子件,纸质件
审批结果名称:广西住房公积金“全链通办”办理事项办结结果
四、申报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类型 |
1 |
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 |
电子 |
1 |
原件 |
2 |
申请表 |
电子 |
0 |
原件或复印件 |
3 |
缴费通知单或医疗结算发票 |
电子 |
1 |
原件 |
4 |
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
电子 |
1 |
原件 |
5 |
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 |
电子 |
1 |
原件 |
五、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收费。
六、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家庭成员和重大疾病的界定?
解答:根据规定,家庭成员是指夫妻及双方父母、受监护的子女。重大疾病是指列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疾病种类。
常见错误示例:
2问题:如何通过手机App办理?
解答:非首次以重大疾病理由提取的,可在中心官网(http://gjjqzfzx.gxzf.gov.cn/)扫描二维码下载“手机公积金”App办理。
常见错误示例:
3问题:可提取额度是多少?
解答: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缴存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重大疾病医疗结算发票中个人自付部分,不足部分不再补提。
常见错误示例:
七、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无 |
是否实行承诺审批:否 |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条款号:第十一条 颁布机关:国务院 实施日期:1999-04-03 设定依据属性:行政法规 条款内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设定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条款号:第二十六条 颁布机关:国务院 实施日期:1999-04-03 设定依据属性:行政法规 条款内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设定依据3 法律法规名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条款号:第二十四条 颁布机关:国务院 实施日期:1999-04-03 设定依据属性:行政法规 条款内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办理人员 |
工作时限(工作日)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收件与受理 |
收件与受理 |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
0 工作日 |
1.审查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2.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决定受理,提交审查。 工作日 |
审查与决定 |
审查决定 |
提取审批岗工作人员 |
1 工作日 |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 |
1.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申请,告知申请人原因;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工作日 |
颁证与送达 |
后台业务负责人进行复核 |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审批岗工作人员 |
0 工作日 |
|
工作日 |
八、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名称: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 | |
子项名称: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 | |
权力分类:其他行政权力 | |
数据来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权责清单规范性通用目录 |
实施主体:设区市级 |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初步意见。3.决定责任:按程序和审核权限规定;按时办结。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1.【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3.【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4.【规范性文件】《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2011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桂建金管〔2011〕26号文公布)第3.2.1条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第3.2.2条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要求其填写和提供下列资料。5.【规范性文件】《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2011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桂建金管〔2011〕26号文公布)第3.2.5条单位缴存登记信息、缴存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或登记错误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要求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第3.2.6条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要求其提供以下资料。第3.2.7条办理缴存人个人信息变更登记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要求单位或缴存人提供以下资料。6.【规范性文件】《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2011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桂建金管〔2011〕26号文公布)第3.2.9条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注销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应办未办注销登记的单位,应督促其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3.2.10条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要求单位提供以下资料。7.【规范性文件】《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2011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桂建金管〔2011〕26号文公布)第3.2.3条第1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程序为单位办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1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8.【规范性文件】《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2011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桂建金管〔2011〕26号文公布)第3.2.8条第1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以下程序当场为单位或缴存人办理变更登记:1审核单位或缴存人提供的资料;变更登记资料的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1)提供的资料齐全;(2)表册填写完整、正确,印章齐全、清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和《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中填写的变更前登记内容应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的原始信息一致,变更后内容应与单位或缴存人提供的申请变更登记资料内容一致。9.【规范性文件】《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2011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桂建金管〔2011〕26号文公布)第3.2.11条第1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以下程序当场办理注销登记:1审核单位提供的资料;注销登记资料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1)提供资料齐全;(2)表册填写完整、正确,印章齐全、清晰;《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填写的相关内容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的信息一致。10.【规范性文件】《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2011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桂建金管〔2011〕26号文公布)第3.2.3条第2、第3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程序为单位办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2录入单位和职工的缴存登记信息,为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号,为职工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产生个人明细账号。3生成并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由单位经办人核实并签字确认。11.【规范性文件】《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2011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桂建金管〔2011〕26号文公布)第3.2.8条第2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以下程序当场为单位或缴存人办理变更登记:2对单位或缴存人原始缴存登记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12.【规范性文件】《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2011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桂建金管〔2011〕26号文公布)第3.2.11条第2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以下程序当场办理注销登记:2为单位办理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九、统计信息
是否整合为“一表申请”:是 |
是否一号快办:否 |
是否纳入“一窗受理”:是 |
是否编入“一件事”套餐:是 |
是否需要人脸核验:关 |
是否需要面签:关 |
是否支持授权办:关 |
是否需要授权书:无 |
是否支持远程办:关 |
是否备案事项:否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