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批依据
《住房公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2]350号);
《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 桂建金管【2011】26号)
二、 审批内容
新增: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启封:职工与原单位恢复工资关系,为职工办理账户启封手续;职工与新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从封存管理户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
停缴:职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调离等),单位不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申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原单位账户名下封存。
三、 申请材料
所递交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免费提供复印。
1.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2份加盖单位公章
2. 职工工资明细表或《工资介绍信》1份 新增、启封需
3. 缴存职工身份证1份 新增、启封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4. 入职证明(入编通知书或调令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1份 新增、启封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四、 项目说明
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应包括个人序号、身份证号码、姓名、摘要(新增、调入、停缴等)、变更后汇缴额(停缴不需填)、停缴汇缴额(新增、启封不需填)、起止时间等项目栏。
为避免人机计算误差,单位经办人在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时,注意公积金的月缴额计算取到元即可,不要保留角、分,并提供一份规定格式的电子版。
五、 审批程序
前台审核材料→审核无误后盖业务受理章并退回单位一份→后台系统办理
六、 审批期限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七、 受理单位: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 联系电话和办理地点:
崇左市归集窗口 0771-7837638 地址:崇左市石景林路4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扶绥县管理部 0771-7522558 地址:扶绥县同正街西一巷31号
宁明县管理部 0771-8622111 地址:宁明县城中镇明阳街54号
凭祥市管理部 0771-8538718 地址:凭祥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龙州县管理部 0771-8810148 地址:龙州县龙州镇独山路190号
大新县管理部 0771-3632833 地址:大新县东区步行街18-10号
天等县管理部 0771-3529999 地址:天等县城北商贸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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