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2]350号)
2、《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 桂建金管【2011】26号)
3、《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
二、受理范围
(一)转入业务(即由外省市中心转入本市)
职工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崇左辖区外的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转出业务(即由我市转出外省市中心)
职工在我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同时在崇左辖区外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向该中心申请将在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
三、申请材料
所递交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免费提供复印。
1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一式两份 ;
2 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
3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3)职工身份证。
四、项目说明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在转入地中心办理。
五、审批程序
前台审核材料→审核无误办理转移手续→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盖章→退办理人员一份
六、审批期限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1)转入业务:3个工作日;(2)转出业务:5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结时限
(1)转入业务:3个工作日;(2)转出业务:5个工作日
八、受理单位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电话和办理地点:
崇左市归集窗口 0771-7837638 地址:崇左市石景林路4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扶绥县管理部 0771-7522558 地址:扶绥县同正街西一巷31号
宁明县管理部 0771-8622111 地址:宁明县城中镇明阳街54号
凭祥市管理部 0771-8538718 地址:凭祥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龙州县管理部 0771-8810148 地址:龙州县龙州镇独山路190号
大新县管理部 0771-3632833 地址:大新县东区步行街18-10号
天等县管理部 0771-3529999 地址:天等县城北商贸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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