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 |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450717018001 |
行使层级:市级 |
是否本级行使:是 |
实施主体: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
实施编码:12451400498869431U3450717018001 | |
业务办理项编码:12451400498869431U345071701800101 | |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限划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设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 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
行使内容: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受理本市范围内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以及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无 |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无 | |
是否容缺受理:否 | |
容缺时限:无 |
容缺补正方式:无 |
办件类型: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5 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服务承诺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规范的通知》(桂建政务〔2022〕6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开设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1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 | |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否 | |
移动端办理地址:无 |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是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http://zwfw.gxzf.gov.cn/gxzwfw/member/login/tologin.do?gotourl=http%3A//zwfw.gxzf.gov.cn/gxzxsb/Apply/tostep1.do?sxbm=12451400498869431U345071701800101 | |
是否收费:否 | |
到办事现场次数:0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无 | |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771-12345;0771-7837638; 0771-7829959 | |
其他咨询方式:微信公众号: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771-7988114 | |
其他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771-7840358 | |
办理公示:网上公示 |
年检或年审:不年检或年审 |
公示地址:http://cz.zwfw.gxzf.gov.cn/gxzwfw/bjgslist/gotoBjgs.do?deptCode=12451400498869431U&webId=9 |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电话查询,现场查询 | |
查询地址:1、电话查询:0771-7837638、0771-7829959;2、现场查询: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一窗受理12-17号。 | |
行政诉讼: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
受理条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1999年4月3日公布,国务院令第350号2002年3月24日修改,国务院令第710号2019年3月24日修改)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
审查方式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表格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材料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 |
计划生效日期:无 |
计划取消日期:无 |
二、办事窗口
窗口名称: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一窗受理12-17号;
办理地点类型: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0771-7837638、0771-7829959;
办理地点: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东路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一窗受理12-17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市内可乘坐10路、7路公交车在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可到达;
地图定位链接:https://j.map.baidu.com/b8/0QK;
排序号:0。
三、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条款号:第十三条
颁布机关:国务院
实施日期:1999-04-03
设定依据属性:行政法规
条款内容: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设定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1999年3月17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公布,2002年3月24日修订
条款号:第十三条
颁布机关:国务院
实施日期:1999-04-03
设定依据属性:行政法规
条款内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四、扩展信息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
通办范围:全国 |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
数量限制说明:无 | |
是否证照分离:否 |
是否证照联办:否 |
改革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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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缴存证明 |
四办: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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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智能审批:否 |
是否代办、帮办: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
送达付费方式:政府支付 | |
涉密或敏感: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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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网办:是 |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咨询,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网办地址:http://zwfw.gxzf.gov.cn/gxzwfw/member/login/tologin.do?gotourl=http%3A//zwfw.gxzf.gov.cn/gxzxsb/Apply/tostep1.do?sxbm=12451400498869431U345071701800101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就业创业,住房保障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 |
是否涉及中介事项: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
乡镇街道名称:无 |
乡镇街道代码:无 |
村居社区名称:无 |
村居社区代码:无 |
五、申报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类型 |
1 |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
无 |
0 |
无 |
2 |
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 |
无 |
0 |
无 |
六、特别程序
无
七、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
八、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收费。
九、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单位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解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常见错误示例:职工投诉时,未能提供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申请补缴期间的工资收入证明。
2问题: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解答: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事项变更需要提供的具体资料,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如单位名称、地址变更的,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变更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常见错误示例: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