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崇左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归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理。中心是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授予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内设5个科室和6个派出机构((即综合科、财务科、归集管理科、计划信贷科、稽查科、扶绥县管理部、宁明县管理部、龙州县管理部、大新县管理部、天等县管理部、凭祥市管理部)。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对全市(含6个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负责崇左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的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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