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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小课堂 |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何在崇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5-02-18 18:00     来源: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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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地上班,也在外地缴存公积金。但是我想回老家崇左买房,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异地缴存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符合崇左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崇左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不论户籍,可以在崇左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办理条件


0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02

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03

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首套住房、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需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买住房总价20%的首期付款;



04

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可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05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06

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并且用作抵押的房地产能够在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异地贷款需要提供材料

01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此表在服务窗口填写);


02

借款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03

借款人、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


04

银行卡必须为一类储蓄/借记卡;能正常用于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款业务;开卡银行要与售房方提供的收款账户开户行一致;


05

借款人在崇左市辖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出示亮码可办“电子码”,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 “电子码”编号,对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相关信息在线查验。


06

缴存人根据购买住房类型,提供如
下证明材料(均为原件):


购买一手房贷款申请,提供购房合同1份、

合同备案证明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首期付款凭证(收据或发票、转账凭证、银行对账单等)


购买二手房贷款申请

购买二手房贷款申请,提供不动产权证、付款凭证(收据、转账凭证等)、房屋交易契税(附《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房屋买卖合同、售房方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贷款办理流程


01

提出申请

      缴存职工持个人基本资料和购房证明材料到购房所在市(县)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



02

业务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规定的,给予正式受理;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现场退回贷款申请。

      材料补充: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并出具清单。申请人补充材料后,再提交贷款申请。需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等核实个人信息的业务,如存在个人实际信息与查询的信息不相符或无法查询的,由个人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03

业务办理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调查,调查核实经初审程序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并由工作人员将不动产抵押登记材料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提交不动产管理部门审批。

      公积金中心在取得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售房单位或借款人银行账户。


04

业务办理

①拨打0771-7837638/7829959查询贷款业务贷款进度;
②手机短信提醒发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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