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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通知

2025-12-03 17:29     来源: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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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防范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父母、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的缴存人共同购买住房的,缴存人不得以购买该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提取时限内,共同购房人结婚组成家庭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人全款购买二手房(不包括法拍房)的,自不动产权登记6个月后方可提取;缴存人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可申请提取。

三、缴存人办理异地购房、异地贷款、重大疾病提取中心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根据已有材料和已开通的信息共享核查渠道不能做出审核结论,需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的,核实时间不包含在办结时限内。

四、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支出须为满足自住住房需求。如有虚构住房消费行为、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同一住房频繁交易等情形的,将由我中心按程序进行调查取证,确认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须予以全额退回,按《崇左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名单管理办法》予以惩戒,并作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我中心从未批准或授权任何中介机构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均应依法依规办理,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以“内部渠道”“正规手续”等名义承诺可快速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均不可信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高警惕,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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